我给了他一千万,但是我忘了时间,反而记的最后的地点。前两次我没在国内,假手於人缴款项,最后一次我自己亲手交给他,还有证人可证明。我要他和他的老婆公布银行的帐目,证明它的清白。因为有人报料与我,说他的银行里有百万,有百万很出奇,其实一点也不出奇,现在的百万身价在马来西亚太多了,有啥好出奇的。一点也不出奇。很好奇的是,马来西亚人可以随便叫人公布银行帐单吗?那不是很好笑。比政府,执法人员的权力还大?
奇就奇在为什么真的忘了时间吗?难道那一千万是从家里拿出来的?你没在国内时,那两次假手於人缴款项的钱从哪里来?最后一次你亲手交给他的钱又从哪里来的呢?什么人交给什么人?拿出那么大的款项一千万,一点时间记录都没有,真是非人所思。要是从银行提出来的,那又有何难不知时间,某年某天的某一个月有提出这笔款项呢?如果是我,我会记得,也一定会有记录在案。想很多人也会记得,不是吗?希望真的假不了到来的一天,天你看到了吗?
2 条评论:
钱财得来不费工夫,当然花得豪爽,只是我们大惊小怪。
嗨~雅征,
我不惊也不怪。我只想看后果,结局是如何。
我们就坐山看虎斗,等看看下场如何。等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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