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不要有遗憾。

世人笑我傻,笑我疯,笑我癫。我笑世人看不透,为何看不破?人生在世几十年,为何不开心,做人应当开开心,回报给自己。让自己开开心心的过每一天。人生本就是一场大笑话.就看你如何笑。各位,加油吧!你快乐,也就是我快乐。山不转,人转,山水有相逢。这就是人生。何不快快乐乐过每一天。人生只是一张单程票,没得好回头!过去的只是一场梦,梦醒时分之后,也只好~勇往直前.不强人所难,船到桥头自然直。道不同不相谋!~~~大家加油!Sim Heng in de house!!!change and move forward.人生不过如此~一笑而过~欢喜就好!


雞雖有翼,不及鳥飛。 蜈蚣百足,不及蛇行......



2011年4月25日星期一

吸毒可以,不要贩毒!!!直指人心!

港台艺人涉毒,已经不是什么新闻。在他们璀璨的银色生活背后,其实是一泽糜烂的污沼浊潭。

年轻的时候,我也和十几廿岁的青年人一样,对活跃于银幕上的明星及舞台上的歌星很是崇拜,举凡有关于他们的一举一动,都有一股急欲探个究竟的渴求。那时候,就如同我看待外星人那样,真的以为明星和歌星乃非凡间之人,对他们的一切深感兴趣。

当然,青春少艾时,心中有偶像也未必是坏事,至少有一个追求的榜样吧。一些年轻人对某歌星或明星崇拜,仿效对方的歌或演戏的技巧,从中发掘自己潜在的才华,结果成功当了歌星或明星,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只是,例子没在我的身上出现罢了。

随 着年龄的增长,以及明星和歌星在他们的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道德问题,开始明白,再出名的艺人,也不过是凡人一个,他们要排泄、要吃喝解饥、有七情六欲、会病 会老会死、有触犯凡尘种种禁忌的可能。因此,明星或歌星——更贴切的称呼,应该是“演员”和“演唱者”。演戏与唱歌,是他们的职业,就如同每人各自有的职 业般。只不过,他们的职业,是能吸引万千眼球的娱乐事业,当卸下了这颗“星”勋的时候,他们其实也没有什么神秘性可言。

我们为什么不去崇 拜能治愈大家疾病的医生?不去崇拜辩词动人的出色律师?不去崇拜画工细腻的画家?不去崇拜能建万丈高楼的工程师、绘测师?却要去崇拜以演艺为生的戏子、唱 家?看来,是因为艺人服务的娱乐事业,能为大家带来最多欢笑声之故。“人生难逢开口笑”啊!这能让大家开心的人物,焉能善忘之?

然而,作 为一个在娱乐圈正值当红的公众人物,其生活上的一举一动,都会被万千眼球紧盯着,尤其对于报刊来说,正是一股吸引读者购买欲的无形动力,即使“便秘”此等 小事,也会被放大无数倍来报道。这种俗话叫“八卦新闻”的娱乐界家事,也正因为有一大帮好事之徒的追捧,才形成了可与政治民生问题分庭抗礼的匹敌局面。其 新闻价值的可塑性和发酵的预期也远远超出了生活中的各类事件,可谓潮潮高低、光怪陆离。

既然是万人迷,如果其生活中出现不检点的行为,也 就很容易影响那些对他(她)陷入崇拜而不能自拔者的心态,认为偶像如此做,并非错误,而是有其道理。在事件还未明朗化前,粉丝会认为偶像是被冤枉的;当证 据确凿陈列在他们的面前时,他们又会认为偶像是可以被原谅的。因为这种盲目崇拜而导致对偶像的宽容错爱,使法律在对付这种人物时,也表现得软绵绵的。

涉 毒的艺人其实多至车运船载,被捕的部分染毒艺人,只不过冰山一缺矣;亦不惟独港台的艺人如此,大陆、日本,乃至全球的艺人,皆在之内!令人担忧的是,某些 艺人非但吸毒,还藏毒、售毒和制毒,对社会造成无穷的严重祸害!今天的毒品,已经改变服食时的烦琐性,被运用先进的技术制成丸状物,就像服食头痛药那样方 便,不过,在体内所起到的药效,则不似止痛药那样简单咯!

艺人要有好榜样,粉丝也才有好模仿。名姓遭公开来拘捕的艺人,对其粉丝而言,无 疑是一项伤害心灵之打击,对其不守法的行为深表失望。如前所述,艺人原来不是来自火星的外星人,是一介凡人尔,不保证不会犯下和其他人一样的罪案;不过, 既然身在万人迷的这个岗位上,该知道自己负有楷模的责任,如果连这样的认知也没有,就真的太俗太逊了,他的粉丝却如何盲了目去追逐?

法律既然是用来抑制人类行差踏错的行为约束,也当能起到震慑的作用,才可彰显效果。对付知法犯法的艺人,不能过于手软,应比普通民众罪加一等,予其当头棒喝;免其戏演太多,把戏剧和现实都不分了,视现实的法律如无物!



**岂有此理**

港星任达华说:“既然他(莫少聪)已经认错,就给他改过的机会啦。”

吸毒不是运毒,不至于被判死刑,给予改过的机会当然是有的。不过,可以因为其艺人的身份而逃避必要的刑责吗?艺人是镶金的吗?我认为,刑责还是要的,初犯可以按例获轻判,但是不能给予艺人特权,使他们免受刑责,否则,对社会其他民众是不公平的,也是不良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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