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不要有遗憾。

世人笑我傻,笑我疯,笑我癫。我笑世人看不透,为何看不破?人生在世几十年,为何不开心,做人应当开开心,回报给自己。让自己开开心心的过每一天。人生本就是一场大笑话.就看你如何笑。各位,加油吧!你快乐,也就是我快乐。山不转,人转,山水有相逢。这就是人生。何不快快乐乐过每一天。人生只是一张单程票,没得好回头!过去的只是一场梦,梦醒时分之后,也只好~勇往直前.不强人所难,船到桥头自然直。道不同不相谋!~~~大家加油!Sim Heng in de house!!!change and move forward.人生不过如此~一笑而过~欢喜就好!


雞雖有翼,不及鳥飛。 蜈蚣百足,不及蛇行......



2009年7月26日星期日

网友发动反内安法令ISA




转载网友的留言,请支持《反对内安法令》





你好,8月1日在吉隆坡有废除内安法令大型集会,如果你支持废除内安法令请把以下的内容放在你的部落格帮忙宣传吧,谢谢

mailto:spfusm@gmail.com)---------
If you support MANSUH, please put the above picture at your blog
July 26, 2009 3:27 AM
Date: 1 August 2009

6 条评论:

山城客 说...

支持。这恶法是政府的护身符,所以他们做了错事也不怕就是这样。应该废除,而不是修改。现在说准备修改扣留期为30天,但是不经审判即可由内长签发扣留两年的条规依然没有被修改为:必须经过审判确认有罪后才可羁押两年。这种修改有屁用,还不是骗骗人民?

人生不过如此-沈兴.sim Heng.(1963)。 说...

山城客兄,
其实,有条法令,(特别法令)这条法令跟内安法令其实没什么分别.就算没有内安法令,他们还是可用这条法令.法令只是两面,正是放,反就是关.

山城客 说...

一个国家,紧急法令是要有,无可厚非。但是,未经审讯即关押两年,怎也说不过去,因为我们是民主国家(权且称民主国家),一个人在未被法庭下判有罪前,谁能说他有罪?既然有特别法令,更加支持废除内安法令。少一条恶法的存在,人民少受一点霸权的威胁。

人生不过如此-沈兴.sim Heng.(1963)。 说...

山城客兄,
内安法令是应该废除内。
民主国家,人人平等,法庭还没判,每个人都是无罪的。

hate isa 说...

我决对100%支持废除内安法令!!一个不经法庭审讯就把人关起来,这摆明和非法禁锢没有分别,那要法庭来干嘛??如果内政部长或支持内安法令者,可以亲身体验在里面住一个月,而且不能与外界连络,三餐在扣留营里面“用餐”后才告诉我们要不要废除!


正义者

人生不过如此-沈兴.sim Heng.(1963)。 说...

坦白说,我也希望那些人试试进去住一年半载。我国的法律已足够。不需要内安发令,